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8/22
市政办发〔2008〕91号 2008年5月6日
市环保局拟定的《西安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二氧化硫(SO2)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国家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二氧化硫减排既是我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的一项重要指标。
为确保我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西安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西安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二氧化硫减排的目标任务
省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十一五”期间(至2010年底)全市二氧化硫目标总量控制在4.98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1.84万吨,减排率27%。其中,火电行业(不包括我市辖区内大唐电力公司所属的3个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29万吨,减排率79.1%,生活和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69万吨,减排率13.6%。
我市每年要完成的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由两部分组成:首先要完成以2005年为基数,按年均5.4%削减率折算的二氧化硫削减量,即每年削减存量约3500吨;其次要将每年新增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完全削减掉,而新增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按当年城市新增用煤量(以城市统计报表为准)折算。因大唐集团3个电厂(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一电厂、大唐户县二电厂)的部分排放及削减指标下放到我市,目标控制量及减排率有所调整,我市的年存量削减量任务将会加大;同时今后几年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社会的总用煤量也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因此,我市的二氧化硫减排今后几年仍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减排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要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及年度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必须进一步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减排工作。
二、二氧化硫减排认可的主要措施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要求,目前国家核定二氧化硫减排认可的主要措施有:
1.针对燃煤电厂、燃煤锅炉采取的工程减排措施(包括:石灰石—石膏法、双碱法、氨法、氧化镁法、半干法等以及使用清洁燃料如煤改天然气、沼气等);2.通过结构调整如关停小火电、小钢铁、涉水企业以及淘汰其他落后产能增加的减排量;3.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新增削减量。包括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增加在线监测、提高脱硫设施运行率、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其方案等。
三、我市二氧化硫减排的主要措施及要求
SO2减排工作要坚持“淡化基数、重视增量和减量,落实产业结构减排、工程措施减排、加强监管减排三大措施”的原则,工作重点要放在结构减排和工程措施减排上。
(一)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抓好新、扩、改项目的SO2减排工作,源头把关,控制增量。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对没有完成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治理任务的区、县或行业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严格执行限煤区政策,除集中供热规划批准的定点热源外,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燃煤供热设施。集中供热规划未划定的区域,可以批准建设型煤锅炉,作为实现集中供热之前的过渡性措施,但须明确淘汰时限。
2.我市所有在建和拟建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站、大学园区、自备电厂等使用燃煤设施的建设项目,要进一步严格环保标准,必须按要求同步建设国家认可的脱硫设施及除尘装置,保证脱硫率在85%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要求脱硫率达到70%以上),并做好以新带老工作。
3.全市原则上不再审批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使用集中供热。10蒸吨以下锅炉主要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油、电等),在城市天然气及集中供热管网敷设不到位的区域可使用型煤锅炉;在集中供热(或清净能源)不可替代情况下,新建10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正规脱硫设施。
4.积极推进循环流化床锅炉的使用并开展水煤浆锅炉的试点工作。
(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通过结构减排增加SO2削减量。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对计划关停小机组的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关停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衔接,认真落实我市“十一五”期间淘汰小水泥、小冶炼、小造纸等落后产能企业计划,降低和减少我市的SO2排放总量。
(三)全力做好我市4家热电企业的SO2减排工作。
我市的4家热电企业(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一电厂、大唐户县二电厂及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其年耗煤量及SO2排放量都是我市的重点大户,因而是我市SO2减排工作的首要任务。
1.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2008年年内落实热电联产机组的“上大压小”减排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力争开工建设。若在2008年内仍不能确定“上大压小”方案,就必须在2009年年底前,对二期机组完成国家减排认可的脱硫工程,否则,将直接影响我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完成。
2.大唐户县一电厂必须尽快关停保留的福康小机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早会商,确定惠安化工厂的热源置换方案,明确大唐户县一电厂小机组的关停时间表。
3.大唐灞桥热电厂要加快现役机组脱硫装置的建设,保证在2008年10月底前脱硫设施和机组同步运行并计入减排。
4.大唐户县二电厂要保证脱硫装置的连续、正常、稳定运行。
(四)抓好现有集中供热站、自备电厂及重点单位等中型锅炉SO2减排工程。
目前,我市的集中供热站、自备电厂等中型以上燃煤锅炉都无脱硫装置,做好这些单位的SO2减排工作对我市完成“十一五”生活和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目标至关重要,也是我市下一步工程减排的重点工作。
1.2008年,在我市的热力公司、自备电厂单位、循环流化床锅炉单位以及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等重点单位,都要落实燃煤锅炉脱硫工程,并力争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2.其余集中供热无法替代的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脱硫工程,要求在2009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五)加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拆改力度。
按照我市的城市供热发展规划,热电联产、联片供热是今后几年我市能源供应的主要方向。因此,发展集中供热,积极拆改中小型燃煤锅炉是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城市的重要举措。
1.凡属热源充足集中供热站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列入拆改计划并抓紧实施,特别要进一步加强我市“两控区”范围及城乡结合部区域中小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要求在2009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拆改使用集中供热或清洁燃料。
2.积极鼓励10蒸吨(含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单位使用集中供热,不能使用的,要求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脱硫工程。
(六)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使用,加强清洁生产审计,推广使用二氧化硫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推动和促进我市的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
各区县、各部门、开发区要本着对辖区、行业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高度重视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目标分解到重点行业和企业,对重大减排工程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将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及其主管上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就全市的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具体任务要落实到区县、部门、行业及重点单位,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加大对污染物减排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
污染物减排资金投入的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各治理单位要积极主动筹措资金。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污染物减排项目的投资。各级环保部门应组织指导排污单位做好污染源减排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污染治理资金重点支持减排量大的工程项目。
(三)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排放监管。
对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并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到2010年,实现全市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类企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总量排污。重点单位的减排工程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
(四)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陕西省城市用煤标准》、《陕西地方洁净型煤标准》、《兰炭标准》以及《工业型煤地方标准》等要求,从源头加强控制。尽快出台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西安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燃煤锅炉二氧化硫及烟尘的排放。
(五)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加强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资源和环境质量形势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爱护环境的文明风尚。各级环保部门要大力普及环保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积极在全市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单位的创建工作,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以及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达到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目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